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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兴市人民医院党校路1号3间平房租赁

发布日期:2026-01-30

泰兴市人民医院党校路1号3间平房租赁项目采购公告

 

我院现就相关项目进行院内采购公告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。

一、项目名称:党校路1号3间平房(约57平方)租赁(三年)

二、项目编号:20260001

三、采购性质:询价采购

四、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

五、采购要求:相关技术参数和要求详见附件1

六、资格条件:

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,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。

七、投标报名:

1、仅接受网上报名,请意向供应商于02月0517:00前,登录泰兴市人民医院招采平台(http://zbcg.jstxry.com/),将下列报名资质材料上传:

1)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(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),如为个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;

2)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
3)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以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;

4)报名材料请注明项目名称、公司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联系方式(手机号码)和电子邮箱地址;

5)请将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扫描成PDF上传报名。

2、递交投标确认函

1)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,于2026年02月0617时前,将《投标确认函》在招采平台上点击确认(特别提醒:如未点击确认,将不可上传投标文件)。

2)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,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,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。

八、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及截止时间

投标人须于2026年02月0916时前,将投标文件通过“泰兴市人民医院招采平台” (http://zbcg.jstxry.com/)中递交电子投标文件。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,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密码为投标文件加密。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,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到达规定开标时间,请投标人按要求进行电子文件解密、确认报价、签字,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
说明:

1、所有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后扫描发送。供应商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和信息,如内容不完整,造成采购人无法联系的,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;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或者中标后不履约,采购人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决定。

2、如有疑问,请在“泰兴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”操作流程中观看“投标供应商操作视频和手册”,了解操作方法或者电话咨询0523-87919796,0523-82569265。

九、开标方式、时间和地点

开标方式和时间初定于02月10日下午14:30线上进行,如有变化我院将以电话、信息或邮件等方式通知。

十、公告发布媒介:

泰兴市人民医院官网招采平台(http://zbcg.jstxry.com/

十一、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 

1.采购人信息

单位名称:泰兴市人民医院

单位地址:长征路1号

联系电话 0523-87919796  0523-82569265

2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李老师 管老师

联系方式0523-87919796    0523-82569265

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泰兴市人民医院

 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     2025年01月30日

附件1:技术参数和要求

房屋租赁基本要求

1、仅限中国公民,提供合法的身份证证明

2、个人无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

3、租赁的房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,只许租赁人居住或办公用,不得转租他人,不得用于经营开店,否则院方有权收回;

4、租赁房屋的水、电等设施由租赁方自行维修,装修不许改变主体结构,租赁方承担装修费用;

5、租赁房屋者承担承租期间投诉、消防、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;

6租期3年,每年需提前1个月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至院方指定账户。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押金5000元至院方财务科,租期结束无息退还。承租房屋者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租,延期交纳视为违约,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方承担年度租金30%的违约金,院方有权收回房屋

7、水、电、物业管理费等费用:租赁方自行交纳;

8、租赁方对于租用的房屋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,转让;

9、租赁方必须爱护房屋设备,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房屋设备,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。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房屋,如造成房屋损坏,需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;

10、租赁方不得从事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营业活动,不得与居民发生冲突,否则院方有权终止协议,收回房屋;

11、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,租赁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及院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、适租的状态交还院方。租赁方拒不交还的,院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方承担

12、租赁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,应提前30日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,经院方同意后,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方实际租用日期计算,租赁方须缴清应缴费用

13、院方因政策原因需在租赁期提前收回房屋的,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租赁方,院方将剩余租赁费于退租之日无息返还租赁方; 

14、租赁期满后若继续租用该处房屋的,应当在租赁期满前15日书面通知院方,如院方同意续租的,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。院方未作出答复的,视为院方不同意续租,租赁方应当按照规定将房屋退还给院方

15、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,或因院方业务发展需要等原因,确需收回房屋时,院方须提前30日通知租赁方。租赁方应无条件按院方要求交还房屋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附件2授权委托书(样式)

 

委托人(投标人):

    址:

法定代表人:

受委托人(一):        职务:

受委托人(一)身份证号码:

 

 

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   (招标项目名称)           权委托人。

委托事项:领取招标文件、编制、签署、递交、说明补正投标文件、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。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,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。

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。招标人(招标代理机构)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,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。

委托期限:         日,自     年    月   日至     年    月   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附身份证复印件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委托人:(盖单位章)

 

法定代表人:(签字)

 

受委托人:(签字)